**茶业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章程
一、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茶业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并拥有树昌号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限于**茶业连锁店商号、树昌号商标、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营销相关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宣传推广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3)**茶业产品:包括总部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总部取得营销权的其他厂家的产品;
2、总部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3、总部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加盟店如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给总部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义务:
1、负责**茶业连锁店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总部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依约向连锁店提供产品;
2、总部或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连锁店提供**茶业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3、总部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负责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制作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价格牌及购物胶袋等),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制作费。
4、总部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茶业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总部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的当地经营权,未经连锁店同意在授权区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具体标准为:1家连锁店/)。
二、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总部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定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